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1-20| 发布者: 贵州聚人源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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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办事指南(最新版)


一、事项类型
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二、设定依据
(一)新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二)关于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
三、申请条件
市本级参保人员
四、申请材料 
(一)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及填写说明
1、申报费用前请先办理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简易程序申请表一式五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侧楼2楼工伤保险科办理)
2、工伤认定后办理工伤保险职工停工留薪期表。请携带工伤认定简易程序申请表一份、就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二楼服务大厅医疗工伤生育待遇审理科窗口办理。
3、上述手续办完后,须填写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工伤保险医疗费结算明细表、工伤保险伙食及交通、食宿费用结算明细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表,此三表均为一式四份。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表中应填写用人单位开户行及账号,表格填写后须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表格可以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二楼服务大厅医疗工伤生育待遇审理科窗口自带U盘拷贝电子表格或局网站下载。
4、住院的提供住院费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住院费用清单。
备注:在门诊治疗未住院的提供门诊费用发票原件、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疾病诊断证明书, X片、CT及磁共振检查报告单。
(二)申报伤残待遇需提供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汇总表; 
2、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8-1);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需提供发票原件;
6、申请人和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校验)及复印件一份;
7、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表(一式四联)。
(三) 申报工亡待遇需提供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汇总表;
2、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8-1);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4、贵州省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8-4);
5、供养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校验)及复印件一份;
6、供养人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7、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9、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11、供养人1寸免冠照片3张;
12、用工单位和工亡职工亲属签定的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结算清单;
1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表(一式四联);
14、供养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开户人要求供养人本人姓名,复印件需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四)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汇总表;
2、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8-1);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5、参保单位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有效凭证;
6、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件(原件);
7、六盘水市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减情况申请表;
8、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8-3);
9、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表(一式四联);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校验)和复印件一份。
五、办事程序
4—8号窗口办理市本级工伤保险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导审批→28、29号窗口基金财务科待遇支付
六、办理期限
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伤残待遇、工亡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承诺期限:资料齐备即时收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六盘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二楼服务大厅(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17号)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窗口电话:0858—8234415

投诉电话:0858—869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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